助贷模式叫停下 PRE-投资模式“隐秘”介入 消费金融平台低成本融资博弈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发表于: 2017-12-13 14:07:23
  • 责任编辑: ningdi

正当他一筹莫展时,赵诚意外发现,个别消费金融平台开始另辟蹊径,借助与民间资管机构合作运作PRE-投资消费信贷资产,进而获取低成本资金。

  正当他一筹莫展时,赵诚意外发现,个别消费金融平台开始另辟蹊径,借助与民间资管机构合作运作PRE-投资消费信贷资产,进而获取低成本资金。

  “与银行的助贷合作差不多都停了。”一家消费金融平台负责人赵诚(化名)感慨说。

  在《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出台后的一周内,与他们开展助贷资金合作的三家银行接连发来紧急通知,要求逐步暂停助贷业务。即银行资金不得再借给新借款人,存量业务到期后不再续借。

  “这导致平台现金贷业务运营模型被迫再度调整。”赵诚坦言,他们内部曾做过测算,由于银行助贷资金利率在7%-8%之间,只要选择优质借款人将坏账率控制在3%以内,平台消费金融业务基本能在36%产品利率上限规定下实现盈利。如今,随着银行资金抽离,不得不找其他高成本资金替代,整个业务将遭遇亏损压力。

  但他发现,并不是所有助贷业务被叫停,部分消费金融平台与银行依然在“亲密合作”。

  一位了解其中内情的消费金融平台业务主管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如今兜底模式型助贷已行不通,这些平台之所以能延续助贷合作,一是他们采取风险共担的助贷合作模式,不在《通知》整治之列;二是个别平台通过引入第三方融资性担保公司,将兜底模式变得阳光化,也赢得部分银行的“青睐”。

  上述这位业务主管进一步指出,近期业界正兴起一种全新的消费信贷资产类证券化转让模式,即由民间资产管理机构先投资小贷公司的消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待时机成熟再将这部分消费信贷资产打包成ABS产品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从而让民间资产管理机构资金顺利获利退出,由此缓解银行从消费金融平台抽资所造成的融资成本走高困境。

  助贷业务“叫停”背后

  所谓助贷业务,即由消费金融平台与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前者提供获客、面签、风险审核与消费贷款定价、贷后管理等服务。后者提供低成本资金对接借款人贷款需求。最终银行从中得到稳健的资金拆借回报,消费金融平台则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扩大业务规模同时,赚取更高的业务利润。

  在业内人士看来,当前助贷模式主要分三种,一是消费金融平台对银行资金采取坏账兜底,二是双方按比例共同承担坏账风险,三是消费金融平台只负责获客,银行则负责风控与放贷,独自承担坏账风险。

  “在《通知》出世后,坏账兜底型助贷模式受冲击最大。”赵诚透露。究其原因,一是《通知》要求银行业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但在兜底模式下,银行等于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给消费金融平台;二是《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但在实际操作环节,多数消费金融平台并没有担保资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了解到,此前银监会相关部门对一家华南地区大型消费金融平台进行风险排查,其中一项排查内容就是调查其与银行是否存在坏账兜底的“抽屉协议”。

  “如今,助贷业务规模被大幅压缩已成定局。”一家消费金融平台创始人介绍,毕竟,由于消费金融平台缺乏足够的运营数据证明其在不同经济周期变化过程依然保持低坏账率,因此逾90%消费金融平台都引入坏账兜底抽屉协议,才能吸引银行助贷资金参与。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了解到,为了延续兜底模式让银行“放心”,近期个别消费金融平台不惜引入第三方融资性担保机构,将此前的兜底抽屉协议阳光化。但他们为此付出的代价就是更高的助贷合作成本。在当前强监管压力下,不少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收费标准水涨船高,除了担保收费高达担保额的5%-6%,消费金融平台还需要额外缴纳一笔风险储备金,作为担保机构的前期兑付金。

  “在这种模式下,坏账兜底型助贷模式将变得无利可图。”赵诚强调。近期他考虑引入风险共担的助贷合作模式,以此获取银行低成本资金延续消费金融业务定价竞争力。然而,银行对此的准入门槛相当高。除了关注平台坏账率、逾期率等运营数据,以及不同经济发展时期平台业务收入能否覆盖所有成本支出(包括获客、坏账、逾期、运营等综合成本),银行还会考察平台资本金是否足以覆盖最差状况下的坏账损失,只要有一个数据不达标,银行就可能叫停风险共担的助贷合作模式。

  正当他一筹莫展时,他意外发现,个别消费金融平台开始另辟蹊径,借助与民间资管机构合作运作PRE-投资消费信贷资产,进而获取低成本资金。

  PRE-投资消费信贷资产合规性待考

  所谓PRE-投资消费信贷资产,主要是消费金融平台将旗下优质消费信贷资产打包,定向出售给民间资管机构,等到时机成熟或监管松动,消费金融平台再将这部分消费信贷资产设计成交易所上市的消费信贷ABS产品,民间资管机构资金得以顺利获利退出。

  “对方等于各取所需。”一家曾试水PRE-投资消费信贷资产的民间资管机构创始人称,一方面资管新规令银行理财资金对接小贷公司消费信贷资产构成较高监管压力,导致小贷公司难以找到银行理财等低成本资金实现资产出表,进而扩大业务规模,而民间资管机构恰恰填补了这个低成本融资瓶颈;另一方面民间资管机构以此找到新的稳健收益投资方向。

  这位民间资管机构创始人透露,当前多数民间资管对此的年化收益预期基本在7%-10%之间,与银行助贷资金收益要求差别不大,不大会对消费金融平台助贷模式利润构成较大冲击。

  “某种程而言,民间资管机构资金主要起到过桥贷款的作用。”他进一步指出。但为了降低自身投资风险,不少民间资管机构会要求消费金融平台私下提供坏账兜底承诺。

  在赵诚看来,这种模式看似双赢,却容易触碰监管红线。毕竟,个别消费金融平台之所以开展这类合作,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不少民间资管机构没有向相关部门报备这类业务规模,因此他们可以绕过监管运作更多消费信贷资产出表,以此扩大资金杠杆倍数推动业务规模扩张。

  按照《通知》规定,小贷公司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因此这种游离于监管之外的业务运作模式,很容易遭遇新的监管压力。

  上述民间资管机构创始人透露,个别消费金融平台因此运作民间资管机构“入股”,以明股实债方式将这笔投资资金转化成企业注册资本金,从而令相关业务变得“合规化”。

  “不过,现在答应这种做法的民间资管机构屈指可数。一方面这种操作过于复杂,存在风险隐患,另一方面如今民间资管机构也被纳入监管,时时接受相关部门随机现场抽查,不敢顶风冒险。”他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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