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壹财经12月21日获知,央行近日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
零壹财经12月21日获知,央行近日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
零壹财经获取的《通知》共八大条款,对银行业务金融机构、非银支付机构从业务创新、竞争秩序、收单管理等业务进行规范管理。
据《通知》影印文件显示,央行要求:
各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滥用本机构及关联企业的市场优势地位,排除、限制支付服务竞争;不得采用低价倾销、交叉补贴等不当手段拓展市场;不得夸大宣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商业信誉。”这一条款意味明显,意在抑制当前头部几家大支付公司的“强势”地位;“不得排除、限制支付服务竞争”一条,对此前某支付公司商户拒收现金、拒绝其他支付手段的现象将有明显纠正意味。
央行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支付机构提供支付创新产品或服务、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跨境支付业务、与其他机构开展重大业务合作的,应当于业务开展前30日书面报告央行及其分支机构。
《通知》要求,收单机构及其外包服务机构不得通过任何传播媒体、宣传工具或者方式发布销售银行卡受理终端、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或者收款码的广告。收单机构广告内容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零扣率’、‘低扣率’、‘费率自由定义’、‘ T+ 0 ’、‘即时到账’等涉嫌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文字。
“收单机构应当结合小微商户的风险等级,动态调整其可受理的银行卡种类和交易限额,以同一个身份证件在同一家收单机构办理的全部小微商户受理信用卡的收款金额上限为日累计1 0 0 0元、月累计1万。”限制小微商户收款上限,或有效遏制刷卡套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