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贷名义受贿甚至搞“虚假借条”,挪用公款违规放贷获取利益,借助职务影响直接参与或通过代言人非法集资、放贷谋利……
以借贷名义受贿甚至搞“虚假借条”,挪用公款违规放贷获取利益,借助职务影响直接参与或通过代言人非法集资、放贷谋利……
记者近日调查梳理发现,有的地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参与借贷的问题屡禁不止、花样百出,甚至成为一些问题官员涉贪涉腐的新套路。
受访专家认为,贪腐新套路的背后,实为官商勾结、权力变现等腐败老问题。必须警惕其换马甲、玩花样之后,在破坏经济发展、败坏政治生态等方面造成多米诺骨牌效应。
“借条”幌子后的钱权交易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湖南省张家界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程丹峰的判决书。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程丹峰有期徒刑8年。程丹峰为曾任江西省委书记的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的女婿。
法院审理查明,程丹峰利用其岳父苏荣的影响力,通过其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947.6万元,港币10万元。
根据法院判决书,2014年6月,苏荣接受组织调查。
为逃避调查,程丹峰于2014年7月将200万元退给行贿人廖某某,并与廖某某约定在组织调查时将200万元说成是借款,已经归还;2014年上半年,行贿人上官某某得知中央纪委在调查苏荣的消息后,找到程丹峰要求退钱,程丹峰安排其妻分两笔转账退给上官某某人民币225万元,并与上官某某约定,组织调查时谎称是借款,已经归还。
最终,程丹峰的“借款”之说被法院驳回,认定其“将受贿款说成借款以达到逃避惩罚的目的”。记者调查发现,程丹峰“以借款之名、行受贿之实”的做法并非个案,甚至成为一些落马腐败官员逃避法律制裁的“救命稻草”。
一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李某某,曾收受的最大一笔贿赂金额高达3000万元。在贪欲的驱使下,在收受这笔巨款后,他又生出“钱生钱”的念头。
经查,李某某收受赖某贿赂款3000万元后,一手托两家,又假借赖某之名借款给他人,月息2分。为了达到遮掩的目的,李某某隐身幕后并签订“借款合同”,两次分别收取他人利息230万元和580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全国各地披露的“以借为名行贿受贿”案件屡见不鲜,甚至为办案部门查办此类案件带来困难。
例如,西部某省地级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胡某某落马后,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其辩护人提出,胡某某在案发前已向请托人陈某某出具其代为支付的购房款117.7327万元的借条,二人之间的借贷行为不应当被认定为受贿行为。
实际上,胡某某除了向陈某某借款购房外,还先后五次以“借款”的名义收受徐某送的人民币共计13万元。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出台指导意见,列举了“明借实贿”的认定因素,但对“贷”的情况却无相关规定。
有关专家表示,“以借为名受贿”本质上仍是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是权力变现的方式之一,而通过“借贷”这个名义牟利,是腐败分子以“市场行为”或“民事行为”来掩饰其权钱交易行为的方式,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借贷乱象下的连锁反应
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涉腐官员参与下,借贷领域乱象丛生,公款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目标,国有资产流失情况时有发生,甚至造成后果难以挽回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中部某省的一名县委书记在不法商人“围猎”之下,为了使行贿请托人的公司享受到返还土地出让金的优惠政策,积极运作,让其他公司代替这家公司购买500亩配套商住用地,并在明知国家禁止返还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无偿地将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以“借款”的形式支付给这家公司,致使国家遭受6000万元的损失。
假托“借款”之名,将不法行为暗藏其中,成为一些腐败官员人生逆转的第一张骨牌。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原管委会主任雷某便是典型个案。
经查,雷某在担任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主持管委会行政工作期间,滥用职权,直接干预高新区管委会下属投资公司的正常财务活动,在为他人徇私情、谋私利的动机驱使下,违反规定指令开户、指令存款、指令不要动用存款,致使该企业存入某银行的2.2亿多元巨额资金被骗。
更有甚者,有的涉腐官员在利益的驱动下,不惜铤而走险,从幕后走到台前。
据了解,目前民间借贷年利率是正常从国有控股银行获得的贷款年利率的3倍以上。为此,非法集资后违规放贷,也成为一些涉腐官员变现权力的手段之一。
据纪检部门通报,某地副县级退休干部白某在任职期间,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被开除党籍以及取消其退休待遇。
据悉,白某曾在多个县市担任过副县长、副书记等重要职务,卷入此案的从知名企业家到普通老百姓,涉及人员众多,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而在2017年,仅江西九江市纪检部门就披露了多起领导干部违规借贷案例,揭示了权力操控下的借贷乱象。
其中,瑞昌市教体局校建办干部刘仕芬先后向承建校建工程的个体老板华某放贷13万元(其中包括刘仕芬侄女的10万元),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华某先后还给刘仕芬本息17万元;武宁县教体局副局长余平在担任新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从沙田村、黄塅村分别挪用130万元和200万元借予他人从事盈利活动,从中收受他人贿赂2.4万元。
“涉腐官员违规借贷背后,透支的并不是官员个人的‘信用’与‘魅力’,而是公权力的权威与公信力。”江西省犯罪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颜三忠认为,公务员违规借贷背后,有着复杂的“官商勾结”因素,根本上仍是公权力失范,导致民间借贷市场出现扭曲,扰乱正常金融秩序。
标本兼治还须厘清权力边界
记者采访了解到,当前因违规借贷引发的腐败主要表现为:
一是少数党员干部“空手套白狼”,无息或低息借款,再高息放贷敛财,掩盖受贿实质。
二是采取合作投资、委托理财、高息借贷理财等方式受贿,以表面看似合法的民事交易方式实现贿款的转移。
三是将公款当成牟取私利的“本金”,或擅自挪用外借,或权力干预银行放贷,再暗中渔利。
近年来,此类现象在各地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警觉,一些地方还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
2017年3月,江西九江市纪委在全市开展了为期7个月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其治理内容主要包括:
与管理或服务对象之间发生借贷关系的;
利用在任职地的职务影响,与当地生活、工作和从业人员发生借贷关系的;
为有借贷关系对方当事人违规谋取利益的;
对方逾期难以还款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回借贷的;
私自利用财政资金或单位资金违规放贷获取利益的;
纵容、默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影响放贷谋利的;
以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或他人名义违规借贷谋利的;
利用银行贷款放贷的。
此前不久,浙江温州开展了领导干部违规借贷情况报告工作,要求2017年3月底前报告涉嫌违规借贷情况,没有违规借贷情况的,按规定在《个人承诺报告书》上签字,接受监督。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参与违规民间借贷不但影响干部形象,还容易滋生腐败。”颜三忠建议,完善约束机制,形成倒逼机制,引导公务员严于律己,提醒谨防卷入借贷、担保纠纷中,尤其要远离民间高利贷担保。
受访专家认为:
根治公务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行为,必须明确公权力边界,健全民间金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堵塞公权力渗透并介入民间借贷行为的制度漏洞,实现依法控权。
必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金融市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真正实现权力规范、阳光、透明、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