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行征信落地!业内人士:不是你想接就能接

  • 来源:清流Club
  • 发表于: 2018-01-08 16:48:26
  • 责任编辑: ningdi

2018年1月4日中国人民央行官网披露《关于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筹)相关情况的公示》,其中,确定公司名称为“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注册于广东深圳,业务范围为个人征信业务,注册资本10亿元,主要股东和持股比例分别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持股36%、芝麻信用持股8%、腾讯征信持股8%、前海征信持股8%、鹏元征信持股8%、中诚信征信持股8%、考拉征信持股8%、中智诚征信持股8%、北京华道征信持股8%。

清流妹:百行征信落地,会给行业带来哪些影响?网贷借款人是否会集体上征信?哪些机构可以接入百行征信?

作者 | 陈铸邦 消费金融从业者

背景:

2018年1月4日中国人民央行官网披露《关于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筹)相关情况的公示》,其中,确定公司名称为“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注册于广东深圳,业务范围为个人征信业务,注册资本10亿元,主要股东和持股比例分别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持股36%、芝麻信用持股8%、腾讯征信持股8%、前海征信持股8%、鹏元征信持股8%、中诚信征信持股8%、考拉征信持股8%、中智诚征信持股8%、北京华道征信持股8%。

网贷借款人集体上征信?

早在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征信机构等的业务合作,依法提供、查询和使用有关金融信用信息。

多地监管机构、行业协会、从业平台曾试图成立信息共享平台,但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担心从业平台将此作为平台增信措施进行营销宣传而对从业平台准入进行限制,从业平台一方面受限于准入门槛,一方面对自有数据上报持保守态度。期间多数的信息共享平台无疾而终。

在2017年8月24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其中第九条规定: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向出借人披露如下信息:

借款人基本信息,应当包含借款人主体性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借款人所属行业、借款人收入及负债情况、截至借款前6个月内借款人征信报告中的逾期情况、借款人在其他网络借贷平台借款情况;

在其附件《信息披露内容说明》中2.51第(4)项中规定,借款人征信报告情况:指脱敏处理后,经借款人授权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的征信报告中借款人的逾期情况。

该指引明确借款人征信报告和多平台借款情况为“应当披露内容”,且明确整改时间为发文后6个月内,即2018年2月份。依目前行业监管工作进度,2018年2月份应为各地平台整改验收工作完成和备案开始的过渡期。

而对于信批指引要求的征信报告和借款人多平台借款情况,除借款人自行提供外暂时仍未有明确的合规渠道获得相关信息。如果到期未能按照信批指引完成监管要求,在平台的整改验收和备案环节中则可能存在不确定因素。

此次百行征信筹建的公示信息或是监管部门对上述监管政策正式落实的响应。

此外,2017年12月1日,整治办下发141号文《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应引导辖内相关机构充分利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范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

随后,2017年12月15日,整治办下发143号文《关于转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介绍的函》,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入流程下发各地监管机构和互金协会,其中明确了会员单位与非会员单位的接入条件。各地互联网金融协会亦向部分从业平台发送了相关文件并对从业平台接入提供指引。

综上,如百行征信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同发力,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的情况或可得到有效的遏止。同时,通过监管压力催促各家机构对自有数据进行上报以打破信息孤岛局面。

接入?不是你想接就能接

2017年7月,部分芝麻信用的商户接到名为《放贷业务经营资质抽查》的通知,要求商户配合提供放贷资质证明文件,具体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放贷平台

1、自有资金放贷——请提供对应的放贷资质证明文件,如:《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或金融办关于同意该公司(名称中带“小额贷款”字样)开业的批复;银行业《金融许可证》或银监会关于同意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批复。

2、非自有资金放贷——请提供贵司与有放贷资质机构间的合作协议(如:与持牌小额贷款公司、持牌消费金融、银行间的合作协议),协议内容需为该合作机构为贵司平台上的用户发放贷款。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1、贵司自身不在款项发放及还款过程中归集资金的,请提供与合作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间的合作协议,以及合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银行资金存管协议;

2、贵司直接涉及资金归集的,请提供贵司与银行签署的资金存管协议;

3、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证书或在金融办登记及备案的证明文件,如对应的网页截图等;

4、ICP备案证书;

对于未能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芝麻信用于2017年11月份陆续对相关商户停止了服务。

从芝麻信用的上述要求商户提供放贷资质证明文件的行为和发生时间点,或与参与筹建百行征信(原“信联”)的监管要求有关。

综上,虽百行征信的8家征信机构股东均为市场化机构,基于个人信息保护,对于接入的准入或仍延续此前如芝麻信用对商户的要求。即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含互联网小贷)、助贷机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征信市场或重新洗牌

百行征信的股东有我们熟知的芝麻信用(阿里)、腾讯征信、前海征信(平安)等,股东背景亦代表了数据特征,如芝麻信用可能偏重网络消费类数据、腾讯征信偏重于社交行为数据、前海征信偏好于保险数据等,多样化的数据有利于对金融消费者形成更全面的用户画像以识别风险。

但对于征信、第三方数据行业来说,突然出现这么一个综合多家特色形成的产品对于现有市场可能造成的冲击将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且在监管面前,商户们接入百行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极有可能成为一个必选项而非可选项,对于商户来说,多接入一家意味着更多的成本。在产品竞争力和市场选择上带来的压力可想而知。

早在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其中重点提出了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被非法获取、泄露或者非法使用。

同日开始实施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该时间段,全国各地不约而同对一些涉嫌刑事犯罪的机构、个人进行了“严打”。这一系列的组合拳相当于为整个行业划定了红线。

在征信牌照方面,8家机构联合持牌的方式亦可引发各机构对征信牌照监管态度的遐想,或是起始,或是终章。


相关标签:
百行
征信
业内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