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业迎来“民间力量” 或增进银行与互金融合

  •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 发表于: 2018-04-19 16:30:32
  • 责任编辑: ningdi

随着央行相关许可文件下发,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8家个人征信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的个人征信业务机构——百行征信有限公司,获得了为期3年的个人征信牌照,这也是国内首张此类牌照。

  随着央行相关许可文件下发,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8家个人征信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的个人征信业务机构——百行征信有限公司,获得了为期3年的个人征信牌照,这也是国内首张此类牌照。

  在今年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当前我国经济金融风险总体可控,要标本兼治,有效消除风险隐患。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活动,并强化金融监管的统筹协调、健全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在采访中,多位专家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此次“民间力量”的入局,能够扩大征信覆盖范围,有利于控制非法集资等金融乱象,优化信贷环境。这不仅为监管互联网金融提供了完善的征信体系,也或将促进其与银行业的融合。

  分工协作 征信迎来“民间力量”

  “百行征信跟央行的征信体系,在信用数据和信息采集方面有分工。”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央行的征信系统主要采集包括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等的正规金融机构的数据。而百行征信则面向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进行采集。”

  这意味着,除了由央行征信中心及由其控制的上海资信公司所组成的“官方部队”之外,征信行业迎来了“民间力量”。此次获得个人牌照的百行征信,正是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此前8家试点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的,在业内又被称为“信联”。其中,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持股36%,为最大股东,而包括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鹏元征信有限公司、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考拉征信有限公司、中智诚征信有限公司、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在内的另外8家股东各持股8%。

  “因为信息分散在不同银行、不同企业、不同经济组织、不同政府部门、不同地方,由8家机构把债务人的负债信息集中起来,集中度越高、信息越全面,征信系统的功能就越强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产业升级与区域金融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李虹含表示。

  “未来,征信行业将类似于网联企业切断支付机构与银行的直连,同时,信联或收编个人征信试点机构。” 在谈及征信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时,李虹含表示,“无论是清算还是征信,作为行业性的基础设施,最终全行业将参与征信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机构开放个人征信牌照。”

  扩大覆盖面 改变信用缺失乱象

  “芝麻信用、腾讯征信、前海征信等8家首批个人征信机构具有强大数据源,拥有非常丰富、稳定并可持续获得数据的入口。通过这些丰富的数据,百行征信可以对用户进行精准的定位。”李虹含认为,一旦形成这种定位,就会对用户行为形成一定的约束,进一步控制“老赖”行为的发生。

  据了解,百行征信对各类数据进行聚合的结果是生成一个完整的个人信用画像,这意味着在任一平台上出现不良记录,都将同步到个人信用档案中,从而影响到该个人在其他平台上获取金融服务。“金融消费者能以更合适的价格获得更好的服务,但同时,也要更加珍惜个人信用。”董希淼亦表示。

  董希淼认为,非法集资盛行以及多头借贷、恶意欠贷、暴力催收非法集资等民间借贷中的不良现象,在很大程度上与个人征信体系不够完善有关。“比如,一些现金贷平台给出的贷款利率很高,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于借款人信用体系不完善,出借方需要靠高利息来覆盖高风险。很显然,完善个人征信体系的意义就在于支撑互联网金融平台实现良性发展。”董希淼举例说。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当8家机构进入个人征信市场后,数据割裂的现象或将继续存在。“像芝麻信用、腾讯征信这样在数据质量、信息量、算法上有一定优势的公司,怎样将其数据接入百行征信还是一个未知数。数据的质量有高低之分,不同公司间数据质量的差异可能会导致8家公司在共享数据时意愿不同。”

  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也曾表示,每一家机构都想依托互联网形成自己的业务闭环,这样在客观上就分割了市场的信息链,而且因为信息不广、不全面,每一家的信息覆盖范围都受到限制,这样会导致产品的有效性不足,不利于信息共享。

  对此,有专家表示,百行征信要明确自己的定位,要向愿意分享信息的股东让渡更多的利益。同时,完善中国个人征信方面的基础设施,需要顶层的设计和协调,需要央行更大的魄力和巨头们更大的妥协、肩负更大的责任。

  优势互补 或增进银行与互金融合

  “虽然央行与百行征信在收取采集方面有分工,但在提供服务方面并没有限制。”董希淼提到,“百行征信既可以向互联网金融公司提供数据,也可以向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提供服务。这样的优势互补,会让整个征信体系更加完善。”他认为,银行业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竞争与合作,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我国消费金融市场结构早已由原来的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一家独大,发展为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公司及其他机构百花齐放的格局。

  “具体来看,目前,消费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大致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商业银行,以普通消费贷款、汽车贷款等大额消费信贷为主,同时借助信用卡等方式提供服务;第二类是消费金融公司,以小额消费信贷为主要产品形式,主要面向大众客户群体;第三类是电商系的互联网公司,对特定群体拥有较为充分的数据,通过建立自己的风控模型进行授信;第四类是其他互联网平台,包括面向各类消费群体的超市型授信平台和面向单一细分市场或场景化的特定平台。”董希淼进一步谈到。

  “过去,银行业只能从央行征信报告中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数据,现在可以从百行征信提供的数据中了解客户在小贷公司、网贷平台等机构的借贷情况。”董希淼表示,这将使得银行业考察客户的维度更加全面,对银行零售业务的发展带来帮助。对此,李虹含也认为,银行业将借此机会加强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融合,其竞争与合作关系将会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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