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上海市监管部门向各辖区下发了《上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下称 “指引表”)2018修订版。在17年5月发布的《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与整改工作指引表》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2018年1月,上海市监管部门向各辖区下发了《上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下称 “指引表”)2018修订版。在17年5月发布的《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与整改工作指引表》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指引表共168条,包括违反禁止性规定,违反法定义务及风险管理相关要求,未履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保护义务,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要求,违反校园网贷、现金贷监管要求,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形,其他风险提示事项共7大类。
第一部分违反禁止性规定的主要问题包括自融、资金归集、兜底担保、线下宣传、期限错配、资产证券化打包资产、股权众筹等。
第二部分违反法定义务及风险管理相关要求部分对项目披露、防范欺诈、反洗钱以及恐怖融资、实名注册、小额分散、信息安全、募集限期、征信、电子签名、电子数据做出了详细指引。
第三部分未履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保护义务提到对双方的风险评估、合法采集双方信息、资金存管。
第四部分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需法定代表人签字。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需要符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银监办发[2017]113号第七至十一条。
第五部分违反校园网贷、现金贷监管要求包括17年6月后开展校园贷业务、综合资金成本超过36%、提供首付贷、隐匿不良资产、非法催收等。
第六部分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形提到异地经营、股份代持、无通信专管业务许可证、为妥善处理客户投诉、未及时向监管报送材料。
第七部分其他风险提示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企业持续亏损、高管缺乏金融从业经历、高管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同步下发的,还有《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编写指引》、《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经营信息专项披露报告编写指引》(征求意见稿)、《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经营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编写指引》、《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公安网安部门“信息系统安全审核回执”申请指引》。
以下为指引表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