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贷人在某网络借贷P2P平台上向信用良好的借款人放贷,且放款前实地考察后放款。如此谨慎之下,为何借款人却能卷款消失?
放贷人在某网络借贷P2P平台上向信用良好的借款人放贷,且放款前实地考察后放款。如此谨慎之下,为何借款人却能卷款消失?
日前,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刑侦大队侦破了一起专门利用互联网金融P2P借贷平台实施诈骗的案件,抓获嫌疑人35名,初步查实该案件嫌疑人140余名,受害群众遍布全国各地多达1000余人。
网络放贷血本无归
2016年7月,温州男子吴某在某借贷宝微信群里认识了张某。两者互加好友后,张某因资金周转问题向吴某提出借款的请求,并提供了自己的身份信息及工作、收入证明等。
吴某发现张某在某网络借贷P2P平台上实名注册认证显示有大量的借款、放款记录,均能及时支付本金及利息,信用度良好。
吴某通过视频认证,觉得张某可靠,便通过平台借款给张某。后因张某借款金额逐渐增多,吴某便赶往张某所在地三明市对张某的情况实地考察。
警方抓获嫌疑人
受到张某及其“表弟”热情款待后,安心了许多的吴某又多次通过某网络借贷P2P平台借给张某16万元,并约定收取利息的时间。就在吴某准备坐收高额利息时,张某却突然消失了,吴某血本无归。
“自己都亲眼看到了,所以就放心借钱了。”吴某感慨:“我都这么小心了,居然还是上当了。”
意识到自己被骗后,吴某再次来到三明,这才发现之前张某提供的住址电话及工作单位为虚假信息。次日,吴某在梅列区东新五路厦门银行门口处遇见张某,并将其扭送至梅列公安分局,报警称其被张某诈骗。
“普通的借贷纠纷,为何声称被诈骗?”梅列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办案民警心生疑惑。
办案民警留了个心眼,分析事件细节后发现疑点重重。通过对张某的详细询问,张某承认其通过实名注册在某网络借贷P2P平台上向吴某借款。但张某对如何借款、借款金额、借款用途、约定利息、还款事宜等细节含糊其辞。
“难道张某只是一个‘傀儡’?”办案民警大胆推测。在对张某的再次调查中证实,张某的借款行为并非本人操作,而是有一个专门团队在实际操作。
经审查,张某交代了其将个人的身份信息、实名认证的电话卡、实名注册的微信等信息材料交由他人在网络进行借贷,并逃避还款的事实。
“有着严密的组织,各环节紧紧相扣,犯罪手法娴熟,背后一定有个犯罪组织。”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判断。随后,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展开侦查工作。
名为借贷实为诈骗
随后,侦查民警梳理出借贷双方的办事流程,赶往北京调取借贷平台的相关数据,在对海量数据进行梳理分析后,一个犯罪组织慢慢浮出水平。
民警判断,该团伙为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以诈骗为目的的犯罪集团。“我们先后关联出涉及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431起案件,其中41起发生在福建省。”民警介绍,他们发现该犯罪团伙涉案嫌疑人多达140余人,涉及案件遍布全国,受害群众达100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
民警调查发现,该系列诈骗案件单起案件受害者最多的达60余人,单起案件诈骗金额最高达50余万元。受害者每次被诈骗几百至几万元,有受害者被多次诈骗,总金额高达30余万元。
警方研判案情
涉案范围大、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大,影响恶劣。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高度重视,制定周密的抓捕计划。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挥下,通过几个月的不懈努力,目前已抓获嫌疑人35名,查证受害人300余名,查实被骗金额350余万元。一个以邱某为首的犯罪集团被成功捣毁。
经审讯,邱某、李某等嫌疑人对在三明、福州、泉州及四川、浙江、广东、湖南、广西、甘肃、贵州等地组建犯罪集团“工作室”,物色“客户”,通过包装“客户”利用某网络借贷P2P平台监管漏洞寻找放款人,待得手后拒不归还借款的方式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光鲜外表暗藏玄机
据了解,2016年6月至8月,嫌疑人邱某等人流窜至三明市,发展李某等嫌疑人为骨干,通过物色前科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及失信被执行人员为“客户”,形成“组织者”“工作人员”“客户”3个层级的诈骗体系。利用“客户”提供的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号码及微信号码,在借贷宝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在借贷宝平台寻找放款人放款,待得手后拒不归还。
犯罪集团物色前科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及失信被执行人员,以帮助其寻找省内外的放款人借款,借到的款项扣除支付给放款人的利息外,可以得到1/3的抽成,且可以不用归还给放款人。得手后,把注册的手机停机、微信停用,“入伙”共同实施诈骗。
犯罪集团骨干利用“客户”提供的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号码及微信号码,在借贷宝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后利用组织者提供的资金和已有的借贷宝账户将“傀儡”的账户做出漂亮的借款和还款流水,以提高信誉度掩人耳目。
设置好圈套后,犯罪集团骨干利用借贷宝平台监管漏洞,使用“客户”提供的微信号,以客户的名义虚构资金用途、经济实力在借贷宝内寻找放款人,并在私下建立的微信群内群发借款消息,与放款人进行小额借款交易,有借有还,同时利用微信私下支付明显高于借贷宝平台规定的利息逐步骗取放款人的信任。
民警押解进行审讯
当有大额放款人进行实地考察时,犯罪集团会对“客户”进行形象及经济实力的包装,虚构经营实体、经济状况,并带放款人吃喝玩乐大肆消遣,让其放松警惕,落入圈套。待时机成熟,便开始向借款人大额借款。得逞后,立即切断与放款人的联系进行躲避,拒不偿还借款。
诈骗得逞后,犯罪成员按事前约定对诈骗所得进行瓜分。以邱某为主的犯罪组织,流窜在福建省、广东等以此方式进行诈骗,被骗对象覆盖全国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诈骗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件启示
该案系一起特大集团、系列诈骗案件,犯罪团伙的主要手段系利用借贷宝网络平台,以高息为诱饵,向全国各地受害人借款后故意不还的形式实施诈骗。
犯罪手段新颖、成熟,受害人众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受害人被诈骗时,往往没有想到犯罪嫌疑人在借款前就已萌生非法占有的犯意,以为仅仅是借钱给他人后,对方逃匿的债务纠纷,故没有立即报警。
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后,经办民警在处警时,需详细、认真地了解案情,结合受害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否则容易误认为仅仅是债务纠纷,无法准确判断案件性质,导致嫌疑人在作案后能够躲避公安机关打击。
该犯罪集团充分利用借贷宝平台监管漏洞实施诈骗,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及社会诚信产生巨大的危害。
该犯罪集团发展的借款人多为赌博前科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及失信被执行人员等,根本不具备还款能力,也从未考虑过要还款,放款人一旦放款,损失无法追回,借款人分到钱财之后,会推荐更多经济条件相似的朋友进行尝试,致使犯罪行为迅速蔓延。同时放款人在被骗钱款后,想方设法地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借款人追讨债务,极易引发新的犯罪行为。
该案系一般诈骗案件中的借贷诈骗,是借贷形式掩盖下的诈骗,办理难度较大,极易与债务纠纷混淆,要牢牢抓住诈骗犯罪构成的要件,从借款成功前后嫌疑人具体实施了哪些行为、这些行为的目的来判定其是否涉嫌诈骗。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生活中在进行民事借贷时,要仔细核对对方的身份及借款用途,谨防被对方麻痹。
特别是在网络平台进行借贷交易时,切勿绕开平台私下交易,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被高额的收益冲昏头脑,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能因为对方愿意支付高利息而丧失警惕,从而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