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日前,媒体收到市民陈先生报料称,其儿子通过借贷宝平台,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只有3.2万元,但最终却签下高达12万多元的合同,且看似和自然人直接借款,实际上对应的均为现金贷公司、民间高利贷、财务公司,利率动辄接近2000%。
谭浩俊
据媒体报道,日前,媒体收到市民陈先生报料称,其儿子通过借贷宝平台,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只有3.2万元,但最终却签下高达12万多元的合同,且看似和自然人直接借款,实际上对应的均为现金贷公司、民间高利贷、财务公司,利率动辄接近2000%。
虽然在网贷平台问题不断增多、风险不断扩大的大背景下,有关方面加强了对网贷平台的监管力度,尤其是2016年银监会会同多部委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并被认为是“史上最严”的网贷监管新政。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网贷平台的不规范行为,甚至是严重违法行为并没有得到完全遏制,一些网贷平台仍然在利用各种空间从事金融违法活动,损害用户利益。
众所周知,根据相关规定,虽然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上浮,但不能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就可以认定为高利贷,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将得不到保护。近年来,各地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中,大多执行的也是这项规定。更多情况下,还不可能按照规定上限执行,而是银行同期同档利率。
作为互联网金融主要形式的网贷平台,按照相关规定,其主要功能应当是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服务,而不能直接从事借贷活动。然而,现实生活中,多数网贷平台都在直接从事借贷活动,且借贷行为极不规范,尤其是利率,多数都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且在回收本息过程中,存在很多不规范行为,甚至是严重违法行为。
虽然说陈先生儿子遇到的这种“超高利贷”行为可能不是普遍现象,但是,从事高利贷的网贷平台,则决不是个别现象。更重要的,一些网贷平台不仅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执行,甚至连成立这样的平台也没有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这也预示着,别说对网贷平台实施监管,可能连到底有多少网贷平台,相关部门也未必全面掌握。网贷平台体外循环,决不是个别现象。
按理,“史上最严”监管新政出台以后,网贷平台的行为应当逐步规范,不应当再出现高利贷这样的现象了。问题的关键在于,政策的执行往往是滞后的、打折扣的,是没有做到令行禁止的。更多情况下,新政出台以后都是一阵风。风刮过以后,一切照旧,直到出现严重问题了,再从头做起。如此循环往复,又怎能解决问题呢?
而造成监管失控的原因,除了时紧时松、时严时宽之外,与监管工作“九龙治水”也是分不开的。由于网贷平台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出现问题以后涉及的部门更多,到底怎么分工,怎样才能扫好门前雪,往往会出现一些真空地带,有的则是责任缺失以后的空白地带。自然,就极容易给不法分子找到缺口,找到违法乱纪的通道。
实际上,高利贷只是一个方面,高利贷回收方面的问题也是十分突出。为什么受害者不敢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很大程度上与高利贷者的社会背景有关。很多网贷平台的背后,都若隐若现地与黑社会势力有关系,或者直接就是黑社会势力设立的。同时,还可能存在各种“保护伞”。
这也意味着,对网贷平台的监管,不仅要放在网贷平台的业务方面,还要放到网贷平台的非业务方面,亦即有没有黑恶势力介入到网贷平台之中,是否存在恐吓、威逼等非法行为。不然,像2000%这样的利率,哪个借款人能够接受。所以会接受,当然有原因。
也正因为如此,面对网贷平台出现的问题,除了按照现有监管办法执行之外,可能还要扩大到更大的范围、更深的领域,可能不能就已经审批的网贷平台监管而监管,也不能就网贷平台的业务规范情况进行监管。
对网贷平台的监管,应当首先在摸清底数、充分了解现状的情况下,再依据现有法规提出更加具体的监管办法与措施,而不是单靠某个办法或措施就能解决问题。而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也要更加规范地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监管盲区,消除监管的真空地带,尤其出现人为的空白地带。否则,就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殊不知,陈先生儿子的遭遇可是在“史上最严”监管办法出台以后。
近日,公安部部长赵克志提出,要建设经济犯罪风险预警监测平台,严防违法违规金融行为转化为经济犯罪,严防个案风险升级为系统性风险,严防局部风险演变为全局性风险。毫无疑问,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举措。有关方面能否密切配合,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从总体上讲,网贷机构及其平台决不能成为金融违法的“挡箭牌”,不能让伪创新阻挡了金融创新的步伐,更不能让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从事金融违法活动。
(作者系时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