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下简称“整治办”)印发了《福建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工作。
日前,福建省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下简称“整治办”)印发了《福建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工作。
据了解,《方案》共包含《网络借贷信息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自评报告编写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合规情况法律意见书编写指引》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编写指引》四份文件。
在银行存管方面,《方案》明确,网贷机构需与在福建省行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达成的资金存管初步协议,银行必须通过网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
《方案》指出,要在3月31日前完成属地初审。网贷整治办在收到网贷机构整改验收申请后,要组织所在地市网贷整改验收小组对网贷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初审,并将是否通过初审的明确意见及后续处置意见提交福建省网贷整改验收小组。
同时,要在4月30日前完成验收审定。福建省网贷整改验收小组在收到各地市网贷整改验收小组的初审意见及后续处置意见后,组织福建省网贷整改验收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所负责的事项进行审核,各单位审核结果经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福建省网贷整改验收小组会议研究审定。
《方案》强调,研究审定采取一票否决制,“任一福建省网贷整治联合整改验收小组成员单位出具否定意见的网贷机构均不能通过整改验收。”
对于违规存量业务较多,难以及时完成处置的部分网贷机构,《方案》要求在2018年5月底之前完成相应业务的处置、剥离以及整改验收工作;对于难度极大、情况及其复杂的个别机构,最迟于2018年6月末前完成相关工作。
对于积极配合整改验收工作但最终没有通过的机构,各地要根据其具体情况,或引导其逐步清退业务、退出市场,或整合相关部门及资源,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并购重组;三是对于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甚至已经有经侦介入或已经失联的机构,由相关部门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