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打赢处置非法集资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对非法集资进行全面整治和打击。
近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打赢处置非法集资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对非法集资进行全面整治和打击。
《方案》明确,各区(开发区)要组织由市场监管、金融、公安、税务、属地街道等成立的工作小组,对辖区企业进行全覆盖、无遗漏、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对象包括:注册资金突然增多、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公司多、公司客户及人员来往异常、往来资金多和实际业务少、经营场所面积小的企业;投资理财、网络借贷、资产管理、旅游养老、网络科技、生物科技、农林养殖等行业和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公开宣传保本保收益、承诺回报明显高于同期贷款(快速审批秒下款)基准利率的融资活动及融资中介;近2年以内迁到本辖区的企业,特别是外地公司在本区域设置分支机构或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的机构。组织对全市小额贷款(快速审批秒下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排查。
《方案》要求,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及时开展处置。坚持严格依法做好刑事案件处置工作,各级政法机关要及时协助、协调和督促司法机关对重点案件的立案、侦查、诉讼、判决和执行。对非法集资风险集中的区域和楼宇,要集中攻坚清理,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威慑。对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以“拆东墙补西墙”新募集资金兑付前人本金及收益的融资活动,或不配合处置的风险企业,要及早坚决予以打击,避免风险扩大。对于可疑的或情况不明的外地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含分支机构的设立)来宁注册或开展业务应把好入口关。无金融牌照或未经监管部门审批备案的企业一律不得开展金融或投融资等类金融业务;对于以其他名称设立的企业,要按照穿透式监管原则,对股东(实际控制人)背景、业务模式等进行研判。
《方案》要求,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合法、打击非法,确保所监管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防控不留盲区。要规范注册登记相关事项,非金融机构以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金融信息”、“资产管理”、“理财”、“投资管理”、“财富管理”、“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要加强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清理,禁止无金融许可证的企业发布金融业务广告,对内容违规的金融广告依法查处。组织各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临街各类投融资中介广告发布的规范和清理。严控各类媒体发布非金融企业的融资类广告。建立全市监测预警平台,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发现工作纳入网格化全要素工作清单,推进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方案》强调,要强化宣传教育警示,提升群众风险防范意识。运用通俗形象的群众语言,重点强化“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等法制宣传和风险提示。组织对重点商务楼宇、重点企业开展宣传“扫楼行动”,对重点企业面对面宣传参与非法集资的严重后果,组织对中老年群体开展宣传,宣传教育要覆盖到每一个社区(村),加大农村地区的宣传力度。
《方案》强调,严禁各级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对于参与或协助非法集资活动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依纪依规予以执纪问责。
《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属地负责与部门协作相结合、风险排查与风险处置相结合、打早打小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考核督查、履职问责,动真碰硬、攻坚克难,坚决维护全市经济金融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