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备案:须以规范为要务,不宜规模做标准

  • 来源:经济观察报
  • 发表于: 2018-04-02 17:15:57
  • 责任编辑: ningdi

经济观察报 肖何/文 2017年底,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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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肖何/文 2017年底,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前全部完成。

随着各地网贷备案整改的深入,网贷行业备案进入最后冲刺阶段,全国网贷平台合规化将逐步完成。这个众说纷纭的行业,终将纳入国家金融统一监管体系。

在这个关键阶段,关于网贷平台备案标准的猜想传言层出不穷,有一种说法是各地均有指标控制,另外一种说法是只会给大平台备案,小平台备案的可能性不大。

很快关于指标控制的传言被辟谣,监管部门迅速给出了回应:网贷平台备案没有数量限制,坚持成熟一家,备案一家的原则。

而关于平台规模是否作为备案标准的说法,监管部门并没有予以明确。不过,按照当前金融体系从严监管的思路,结合P2P整顿发展的历程来看,平台规模不会也不应该成为备案的选择标准。

P2P的治理整顿是为了清除乱象,从严监管,因此,网贷行业备案最重要的原则是坚持规范性原则。按照相关规定,接入上线银行存管、杜绝资金池;禁止自融和严重关联交易;禁止发布虚假项目标的;禁止发布单个法人企业借款超过100万元、自然人借款20万元以上标的这些规则,是这次备案不可逾越的政策红线。在这个方面只要出现违规现象,网贷平台无论什么股东背景、规模大小,都不可能获得备案许可。

网贷行业经营的业务方向,也必须和监管部门监管思路一致。那些“不务正业”的平台,即使交易规模再大,也不会轻易通过备案审核,特别是对于开展过涉及房地产首付贷、校园贷以及现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只有在对存量业务逐步压缩退出后才能予以备案;而对于相关监管要求下发后,仍然顶风作案继续违规发放以上三类业务的机构不予备案。通过调研不难发现,涉及开展现金贷、校园贷和房地产首付贷业务的平台中,很多都是交易规模较大的平台。

有些平台抱着“大而不死”的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规模足够大,政府就不会轻易叫停自己的业务,这种想法显然是不明智的;在当前的监管环境下,如果不积极开展自身业务整改,再大的网贷平台都有可能因为违规退出行业。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交易规模越大的平台,现场检查的难度越大,对底层资产核实、资金流向稽查难度越大,短时间内要彻底摸清交易规模几十亿、上百亿的平台资产,谈何容易。而一旦查出违规业务,大平台自身整改的成本也会很高,因此监管部门在验收较大交易规模平台的备案上,是需要花时间下功夫的。平台备案一旦通过,再发生问题和风险,带来一定的监管信用和治理风险。平台规模越大,一旦发生问题后,社会影响和波及面也就越大,会给之前的备案验收的形成较高试错成本。而对于那些规范透明、守法经营且现场检查相对容易的中小平台,按照标准验收备案后,严格实施从业监管,即使今后出现问题勒令退出或自行退出,波及范围和监管成本也相对可控。

因此,在本次网贷平台备案验收过程中,不能以平台规模论英雄,而应该坚持规范作为第一要务。不管交易规模如何,成熟一家,备案一家;无论平台大小,无论谁是股东,谁违规就须予以严惩。

(作者为金融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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