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高频债转藏风险 专家:限定出借人债转次数

  • 来源:经济日报
  • 发表于: 2018-11-14 17:37:30
  • 责任编辑: ningdi

近一段时间以来,网贷P2P平台债转业务中,有部分债转并非出于满足流动性需求的目的,经常出现同一债权高频次转让从而获取更高收益,使网贷债转失去原有作用,并且增加了金融风险。

近一段时间以来,网贷P2P平台债转业务中,有部分债转并非出于满足流动性需求的目的,经常出现同一债权高频次转让从而获取更高收益,使网贷债转失去原有作用,并且增加了金融风险。

网贷平台允许借款人转让债权本是满足债权人流动性需求,就像个人去银行买定期理财产品,银行为了满足购买人着急用钱的需求允许个人提前赎回。记者观察发现,网贷平台高频次债权转让往往和借款人与出借人时间错配有关,如果不加以规范,容易引发行业风险。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盘和林称,对于P2P网贷平台而言,借款人与出借人对于时间要求不一致是债转高频次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于出借人而言,更加青睐3个月至6个月的中短期产品,但借款人的融资需求往往是一年以上。于是,出现了部分网贷平台先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并出让资金给融资客户取得债权,然后通过将债权转让给其他债权人的现象。

盘和林认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类似于将产品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已经涉嫌构建资金池,偏离了网贷平台作为中介的职能。此外,债权转让之后,债权信息将不再透明,更加难以追查,投资人难以判断投资风险。

盘和林称,从目前来看,网贷债转确实能满足增加流动性的需求。当前,监管部门也允许低频次网贷债转,不过,长期转为短期或者是高频率转让,显然并不完全是为了流动性,而是改变了原有金融资源配置方式,增加了金融杠杆等不确定性风险。

为了预防风险,监管层应加大对P2P网贷平台高频债转的监管力度,对网贷平台债转作出更加细致的规定。专家认为,首先,在转让范围和形式上应该明确,只能是借款人之间转让,平台和平台之间、平台与借款人之间不能债权转让。其次,在转让的次数上应该明确,比如说在一年内出借人只能转让3次。再次,需要明确出借人在持有一段时间后才能转让。最后,在转让的金额上也应明确,比如只允许20万元以内的债权转让。

盘和林认为,规范网贷债转乱象需要从事前、事中、事后等方面加以入手。一是追溯原始债权关系,需要符合穿透式监管原则,原始债权关系是网贷债转的基础性前提,良性的原有债权关系直接决定后面债转的真正实现。二是在债转过程中,要对模式、持有时间、低频次等核心环节监管。这也是当前各方面反映的核心问题所在,因而坚决遏制高频率转让。三是加强信息对称。金融问题主要来源信息不对称,因此在网贷债转每个环节上都要着力改善信息不对称问题。四是加强平台责任,比如平台对原始债务的审核义务、信息披露义务等,并切实符合穿透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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