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科行业在调整之前的过渡期内,法院不得直接按照民间借贷新规的利率上限对消金公司的贷款业务作出判决。自8月下旬民间借贷利率司法...
来源:金科行业
在调整之前的过渡期内,法院不得直接按照民间借贷新规的利率上限对消金公司的贷款业务作出判决。
自8月下旬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落地后,其适用范围、影响一直是业界热议的话题。 关于民间借贷新规是否适用持牌消金机构?裁判文书网于近日披露的多则裁判文书给出了答案。 法院判决显示,目前持牌消金机构的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仍为24%,利息和罚息均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不过,有业内律师指出,持牌消金公司利率判定存在过渡期,鉴于24%的出处正是民间借贷新规修订前的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可以预见未来大概率或调整为4倍LPR(15.4%)。 持牌消金当前利率判定仍为24% 最高法8月20日发布的新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即“民间借贷利率新规”)中提及,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但日前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在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与借款人洪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洪某向该行应偿付的借款以及利息、逾期利息,应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 对于法律“身份”尚需明确厘清的小贷公司,9月4日,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也紧急向全行业下发文件,号召会员单位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专家等展开全行业利率定价大讨论。 作为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持牌消金公司是否受4倍LPR(15.4%)利率限制? 据裁判文书网于近日披露的多则裁判文书,目前持牌消金机构的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仍为24%,利息和罚息均按照年利率24%计算。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20)皖0103民初9413号判决书显示,借款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华融消费金融借款本金116206.42元、利息13095.66元、罚息3177.56元(利息和罚息暂计至2020年06月16日,之后以全部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合并计至款清之日)。 图片来源: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2020)苏0706民初4773号判决书显示,法院于2020年8月20日立案受理,判决结果为借款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银消费金融借款本金100947.42元及利息、滞纳费(截止2020年6月28日的利息和滞纳费13503.10元;以实际所欠借款本金金额为基数,自2020年6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全部债务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20)湘0104民初9312号判决书显示,法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受理,判决结果为借款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捷信消费金融支付借款利息等费用支付利息1598.83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5月7日,后续利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律师:存在过渡期,未来或将调整 民间借贷新规发布后,有业内分析人士指出,理论上,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发放贷款的金融业务纠纷不在民间借贷新规的适用范围之内,但持牌金融机构利率不高于民间借贷利率已成为默认规则,部分地方法院的确会采用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来约束金融机构的放贷行为。 对于目前法院仍以24%为持牌消金机构的利率上限,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认为,持牌消金机构利率判定存在过渡期。 “就目前而言,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利率仍受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施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限制,即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肖飒进一步指出,未来法院判决时的限制取决于相关司法解释何时依照民间借贷新规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在调整之前的过渡期内,法院不得直接按照民间借贷新规的利率上限对消金公司的贷款业务作出判决。鉴于24%的出处正是民间借贷新规修订前的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可以预见该解释在未来将有大概率进行调整。